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')临刑前, 窦娥对蔡婆婆说, “这都是我做窦娥的没时没运,不明不暗, 负屈衔冤” ;之后, 在向父亲申冤时, 窦娥公开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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戏剧的语境条件与
版本流变
苦命的窦娥三岁亡母,七岁时父亲窦天章将她卖给蔡家作童养媳,十五岁成亲,十七岁守寡。窦娥本一心伺候婆婆终老,谁料大祸天降。蔡婆婆因收取高利贷,差点被欠债的赛卢医行凶勒死,幸好张驴儿父子偶然出现,凶手仓皇逃跑,才保住命。无赖张驴儿父子威逼婆媳俩同他们父子成亲。蔡婆婆是比较情愿的,但窦娥坚决不从。张驴儿父子在蔡婆婆家名不正言不顺地住了下来。对于窦娥的守贞,张驴儿耿耿于怀,趁蔡婆婆生病,意图毒死蔡婆婆,以便更顺畅地拿下窦娥(也不知他哪根神经坏了,想出这个馊主意)。张驴儿偷鸡不成,反而阴差阳错毒死了自己的父亲。他继续耍泼皮,诬陷窦娥下毒,要她顺了自己的淫欲,这事方可罢休。窦娥不愿,张驴儿于是恶人告状,窦娥惨遭刑讯。为保护蔡婆婆不受酷刑,窦娥委屈承认是自己毒死张驴儿之父,于20岁时被判死刑。行刑前,坚贞的窦娥发下了三桩誓愿:白练染血、六月飞雪、三年大旱,皆一一实现。死后三年(父女分离十六年后),做了大官的窦天章,巡视楚州,窦娥冤魂告状,冤案得以昭雪。
相比莎士比亚的《哈姆雷特》,关汉卿的元杂剧《窦娥冤》情节线索比较简单,人物心理刻画不够深入,围绕事件的冲突缺乏震撼力,并且似乎充满了道德说教。这基本是初读《窦娥冤》时的感觉。但随着研读的深入,会发现其中所承载和展示的内涵,远远比我们表面理解的复杂得多。
和《哈姆莱特》类似,该剧中冤死的人也以鬼魂的形象出现,哈姆雷特的父亲希望儿子为自己报仇,窦娥则希望父亲为自己洗冤。这类中国戏剧的惯常结局,似乎都会表现某种“大团圆”,即最终皆大欢喜,恶有恶报、善有善报。
不过,这样的安排,不仅有其文化政治背景的必要性,而且对作者的艺术手法,也提出另一种高要求。
首先,元杂剧一般的四折子戏的固定标准,以及满足市井观众的需要,都让作者只能戴着脚镣跳舞,尽量呈现故事的精彩。
其次,汉族文人在元人统治下为捍卫儒家正统而进行道德教化,会面临很多风险,因而要求有一些曲笔和戏谑。
第三,大团圆的期待反衬的恰好是现实无奈的悲哀、绝望中的奢望,这就为戏剧赋予了更厚重的悲剧色彩。
第四,窦娥的悲剧,从司法角度,很值得我们挖掘和玩味,进而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反思其中的道德选择的盲点。
戏剧之所以选择窦天章平冤,并不是说父亲更容易启动司法,而是元杂剧“大团圆”叙事传统的要求。戏剧前面已经交待了窦天章赴考,后面必须作出呼应。至于最后一折戏中窦娥冤魂的出现,不能仅仅作为迷信理解。也许我们可以接受李健吾的判断, 关汉卿“写鬼……只是一种戏剧手段”,非此不足以表现窦娥冤之惨烈和深重, 非此不足以展示人类能力的局限。从这个角度, 传统戏剧中的大量鬼戏并非是“真有其事”的封建迷信, 也并非是简单化、公式化的艺术表现。
王国维在《宋元戏曲史》中认为《窦娥冤》“剧中虽有恶人交构其间,而其蹈汤赴火者,仍出于其主人翁之意志,即列之于世界大悲剧中,亦无愧色也。”冤案导致的天象异常成为该剧的高潮,即所谓的“感天动地”。
这个孝妇主题的故事由四个情节单元构成:1、寡妇贞女;2、蒙冤受屈;3、天象异常;4、平冤解灾。最终展示了“甘雨和风歌帝力,消除浩劫仰天恩”的民众理想。
据此而论,《窦娥冤》有悲剧成分,但严格说来只能算悲苦剧,因为该剧的冲突既不是善与善的冲突(而是善恶分明),也不是基于道德困境引发的内在精神的冲突。戏剧旨在宣扬某种道德立场,所以更倾向于道德剧。
在研讨《窦娥冤》时,要注意到其中的版本差异。
我们现在常用的版本是明朝臧懋循于万历年间(1617年)编的《元曲本》,其中对原作作了较多修改。所以有必要参照明陈与郊于万历十六年(1588年)刊本《古名家杂剧》。